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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住建厅通报一家闽企
2024/4/25 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该公司已获审批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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