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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4.1万/亩!南通片区征收9亩土地,用途确定!
2024/3/22 0:00:00
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K0+680-K0+954路面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桥街社区、廷宅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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