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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行业又一新政策明年正式实施,涉及……
2021/12/11 0:00:00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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