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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月1日起施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规
2007/10/17 0:00:00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颁布《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设区市城市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其他区域禁止生产粘土制品的时限,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我省将鼓励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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