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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延期两年半还要签署霸王条款 业主集体讨说法
2007/9/24 0:00:00

  2006年就订下的房子,购房协议上承诺今年5月交房,但现在业主被告知要到2009年才能交房。23日一早,在福州台阳房地产开发公司门外,50多人直呼要见公司领导讨说法。然而,直到23日下午5时30分,相关负责人都没有现身。

  肯签合同,房子延期两年交付

  不签合同,5万订金无息返还

  23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福新路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50多位业主在聚集在一起议论纷纷。一位陈姓业主告诉记者,上午9时许,他们就来了,但该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一直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与他们沟通。

  据业主林先生透露,一年前,该开发公司和业主们签订了“隆华苹果园”小区的购房协议,协议承诺今年5月交房,业主们交了5万元的定金。今年4月,建筑工地突然停工至今。这个月,开发公司给业主们寄来通告函,要业主们9月23日来公司签约。

  “房子近日根本不可能复工,而且合同规定房子要到2009年12月底才能交付,这样的合同谁愿意签?”林先生气愤地说,“更可气的是,如果不签,‘将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仅退5万元定金。”

  “5万元放在银行都有好多利息了,而且房价涨了这么多,其中的差价谁赔?”一位陈姓业主表示。

  开发商:领导不在不接受采访

  为此,记者采访了台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

  “请问贵公司负责人林国雄先生在吗?”

  “不在。”

  “贵公司的‘隆华苹果园’项目近日会复工吗?”

  “对不起,我们领导不在,不接受采访,有什么事请找我们律师。”

  然而,工作人员却迟迟未能拨通律师的电话,此后无论记者问什么,工作人员都缄口不答。

  律师:开发商最少应赔利息损失

  一直到下午5时30分,台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都没有露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远洋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认为,双方此前签的协议书是有效的,也是合同的一部分。由于开发商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如约交付,开发商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严格说来,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返还业主双倍的定金。

  “不管怎么说,开发商应至少赔付业主一定的利息损失赔偿金,而业主是没有责任的。”张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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